乘機攜帶手機、手提電腦、照相機、攝像機、計算器、手表等自用的含鋰電池設備、鋰電池移動電源(如充電寶)等,以及攜帶出行所需的合理數量的備用電池時,應注意:
(三) 充電寶屬于鋰電池移動電源,按鋰電池規格及數量進行運輸。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
(四) 攜帶的鋰電池需做好防短路保護措施:將鋰電池放入原零售包裝中,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料袋或保護盒當中,以便將電極絕緣。
(五) 鋰離子電池驅動的輪椅或其他類似的代步工具,以及醫療用途的內含鋰金屬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醫療電子裝置,運輸及其包裝應符合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的要求,并獲得航空公司批準。如果發生泄露,對航空公司造成的損失由旅客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