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護照在歸國后至少還有半年以上有效期,護照末頁需本人中文簽名(不要用鉛筆簽名);護照至少留有連續2頁的空白簽證頁,不含備注頁。
(2)如有舊護照,則一并提供原件;如舊護照遺失,提供遺失證明;(注明護照號,是否有簽證記錄和拒簽記錄)。
提供戶口簿整本復印件(從第一頁印到第一張空白頁),如是集體戶口,請提供集體戶口首頁和本人頁的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原件。
(1)提供打印在有準確單位地址、電話的抬頭信紙上的英文在職證明,加蓋公司公章或人事章并有負責人簽名和職務(如申請人本人是負責人,請公司其他高管簽名,不可以自己簽名)。
(2)在職證明內容包括:申請人在公司的職務、月薪,在現在工作單位工作時間、此行目的、行程日期、準假天數、說明誰承擔費用并保證其遵守當地法律以及按時返回中國,公司保證申請人回國后保留其職務。
提供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非企業單位可用組織機構代碼證代替)。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上必須有近一年內的年檢章。
(1)工資對賬單:銀行出具的近三個月的有進出賬記錄的工資對賬單,對賬單上須能顯示持卡人姓名及卡號,有“工資”或“代發”字樣(切勿在最后突然存入大額款項,存款余額越多越好,須有銀行蓋章)。
(2)存款證明:銀行出具的本人名下至少3萬元(建議5萬元)的存款證明原件,需凍結3個月。
注:如您行程中包含其他申根國家,在德國境內停留的天數必須是最多的
(1)保險金額不低于30萬元人民幣,須有進行保險索償的可能性
申請人可委托他人前往領館遞交材料。但領館仍保留要求申請人前往領館面試的權利。(代理一般不需要面試)